工作规则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电力工业软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电力工业软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电促会”)的分支机构,经电促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成立,执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专委会工作职责如下:
主动顺应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相融并进的发展趋势,围绕国产电力工业软件发展,加速创新要素聚集及产业资源整合,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智慧,建设行业创新平台,形成及时反馈修正、科技成果加速落地的良性机制;构建电力工业软件产业高质 量发展新格局,保障数据安全、技术可控,支撑国家战略安全。
(一)牵头组织开展电力工业软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布局和技术路线等研究,重点承担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等任务,主动牵头、参与或组织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与编制,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
(二)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搭建电力工业软件产业合作平台,开展关键应用技术和基础产品的联合开发,牵头攻关核心技术,及时组织专委会成员做好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电力工业软件共性应用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集智攻关,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三)促进产业链资源整合,牵头组建电力行业软件应用创新联合体。研发单位与使用单位组建联合开发团队,通过研发、调试、运行和试用反馈与修正,共同开展技术攻关,通过工程化验证、产业化培养,实现电力工业软件产品快速开发、市场检验、优化迭代,推动电力工业软件的联合创新与融通应用。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行业的应用推广及规模化应用。
(四)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沙龙、论坛、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建立网站、公众号,编制内刊,及时分享电力工业软件相关最新政策、前沿技术、学术观点、最新成果、行业动态等信息;做好专委会品牌和形象的宣传传播工作,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主流媒体,积极培育良好营商环境,提升专委会社会品牌度和影响力。
(五)通过政策的宣讲和培训解读,提升会员单位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有效利用国家相关资源,提升会员单位的运营效益和创新能力;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扩大会员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反映合理政策诉求,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
(六)完成电促会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专委会的会员单位同时为电促会会员单位。申请加入专委会,须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报电促会会员部履行电促会入会程序。本部或其他分会会员的单位,若要求参与本专委会活动,需向专委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第五条 从事电力工业软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遵守《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二)致力于推动电力工业软件技术进步;
(三)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强;
第六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电促会会员单位的权利;
(二)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和知情权;
(四)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电促会章程,履行电促会会员单位义务;
(二)遵守电促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专委会决议;
(三)积极、主动、及时向专委会提供各项共享的数据、信息、调研成果和有关资料等;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专委会活动,关心专委会建设。
第八条 违背电促会章程及专委会工作规则,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专委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会员单位赞助活动的费用;
(三)政府部门、电促会、其他单位委托的专项研究、调研等费用;
(四)其他服务收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专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专委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专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电促会任命或聘任,任职年龄/年限按电促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推荐;会员单位代表由会员单位推荐。
第十三条 专委会负责人变更,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
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专委会年度工作会议,组织审议专委会重大工作事项;
(二)监督检查专委会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具有专委会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的建议权。
第十六条 副会长职责:
(一)积极策划和组织电力工业软件交流系列会议、高峰论坛等大型专业活动,组织进行重点、热点问题的考察调研,加强与上下游相关行业的交流学习;
(二)协调所在单位选派至少1名优秀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专委会秘书处工作;
(三)参与专委会重大工作事项的审议。
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协助会长做好专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会长授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按电促会有关规定决定秘书处人员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
(二)拟订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预算计划,编制专委会经费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专委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专委会网站、公众号运营、内部刊物编辑和媒体宣传对接工作;
(六)积极发展会员,提出会员单位层级调整的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工作人员计划;
(八)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
(九)负责与电促会本部机构的工作联络;
(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九条 秘书处派驻人员待遇由派出单位自行安排。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设联络员,由会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接受电促会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并制定配套制度以促进专委会高效运转。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按《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信息报送与请示等制度,报送大事记、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 会费及财务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专委会执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秘书处于每年4月份向会员单位发送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向电促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付。新发展会员单位在完成会员单位登记后,需在电促会发文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电促会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如在加入本专委会前已经是电促会会员的,要转入本专委会的单位,需办理转入本专委会的相关手续,向本专委会缴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专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会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接受电促会财务部门监督,执行电促会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的财务工作由电促会统一管理,不设立独立财务账户。电促会财务部门负责专委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电促会分支机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走进协会
协会简介
工作规则
协会组织
会员单位
协会服务
会员诉求
服务简介
协会动态
公示公告
工作简报
协会会议
组织活动
会员展示
会员活动
会员推荐
会员需求
行业新闻
行业动态
专家观点
政策解读
法规宣传
案例解读
资源分享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9号

电话:025-69833108

邮箱:zhanglei@cepp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