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电力工业软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电力工业软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电促会”)的分支机构,经电促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成立,执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专委会工作职责如下:
主动顺应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相融并进的发展趋势,围绕国产电力工业软件发展,加速创新要素聚集及产业资源整合,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智慧,建设行业创新平台,形成及时反馈修正、科技成果加速落地的良性机制;构建电力工业软件产业高质 量发展新格局,保障数据安全、技术可控,支撑国家战略安全。
(一)牵头组织开展电力工业软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布局和技术路线等研究,重点承担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等任务,主动牵头、参与或组织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与编制,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
(二)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搭建电力工业软件产业合作平台,开展关键应用技术和基础产品的联合开发,牵头攻关核心技术,及时组织专委会成员做好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电力工业软件共性应用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集智攻关,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三)促进产业链资源整合,牵头组建电力行业软件应用创新联合体。研发单位与使用单位组建联合开发团队,通过研发、调试、运行和试用反馈与修正,共同开展技术攻关,通过工程化验证、产业化培养,实现电力工业软件产品快速开发、市场检验、优化迭代,推动电力工业软件的联合创新与融通应用。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行业的应用推广及规模化应用。
(四)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沙龙、论坛、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建立网站、公众号,编制内刊,及时分享电力工业软件相关最新政策、前沿技术、学术观点、最新成果、行业动态等信息;做好专委会品牌和形象的宣传传播工作,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主流媒体,积极培育良好营商环境,提升专委会社会品牌度和影响力。
(五)通过政策的宣讲和培训解读,提升会员单位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有效利用国家相关资源,提升会员单位的运营效益和创新能力;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扩大会员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反映合理政策诉求,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
(六)完成电促会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专委会的会员单位同时为电促会会员单位。申请加入专委会,须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报电促会会员部履行电促会入会程序。本部或其他分会会员的单位,若要求参与本专委会活动,需向专委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第五条 从事电力工业软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章程》,遵守《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二)致力于推动电力工业软件技术进步;
(三)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强;
第六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电促会会员单位的权利;
(二)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和知情权;
(四)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电促会章程,履行电促会会员单位义务;
(二)遵守电促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专委会决议;
(三)积极、主动、及时向专委会提供各项共享的数据、信息、调研成果和有关资料等;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专委会活动,关心专委会建设。
第八条 违背电促会章程及专委会工作规则,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专委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会员单位赞助活动的费用;
(三)政府部门、电促会、其他单位委托的专项研究、调研等费用;
(四)其他服务收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专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专委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专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电促会任命或聘任,任职年龄/年限按电促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推荐;会员单位代表由会员单位推荐。
第十三条 专委会负责人变更,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
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专委会年度工作会议,组织审议专委会重大工作事项;
(二)监督检查专委会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具有专委会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的建议权。
第十六条 副会长职责:
(一)积极策划和组织电力工业软件交流系列会议、高峰论坛等大型专业活动,组织进行重点、热点问题的考察调研,加强与上下游相关行业的交流学习;
(二)协调所在单位选派至少1名优秀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专委会秘书处工作;
(三)参与专委会重大工作事项的审议。
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协助会长做好专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会长授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按电促会有关规定决定秘书处人员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
(二)拟订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预算计划,编制专委会经费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专委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专委会网站、公众号运营、内部刊物编辑和媒体宣传对接工作;
(六)积极发展会员,提出会员单位层级调整的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工作人员计划;
(八)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
(九)负责与电促会本部机构的工作联络;
(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九条 秘书处派驻人员待遇由派出单位自行安排。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设联络员,由会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接受电促会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并制定配套制度以促进专委会高效运转。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按《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信息报送与请示等制度,报送大事记、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 会费及财务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专委会执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秘书处于每年4月份向会员单位发送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向电促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付。新发展会员单位在完成会员单位登记后,需在电促会发文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电促会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如在加入本专委会前已经是电促会会员的,要转入本专委会的单位,需办理转入本专委会的相关手续,向本专委会缴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专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会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接受电促会财务部门监督,执行电促会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的财务工作由电促会统一管理,不设立独立财务账户。电促会财务部门负责专委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电促会分支机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